2020年2月27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《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。
面向对象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有关中央企业。
《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(试行)》共分为四章,全面阐述了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的目标、原则、方法,以及分级防护的建议。
第一章 总则
参考材料
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
《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(2016-2020 年)》
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》(GB/T 36073-2018)
《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》
目标
指导企业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,促进工业数据的使用、流动与共享,释放数据潜在价值,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。
数据分类分级原则
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,企业主体、行业指导和属地监管相结合,分类标识、逐类定级和分级管理相结合。
工业数据的定义
工业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产生和应用的数据。
覆盖范围
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经营管理、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,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(以下简称平台企业)在设备接入、平台运行、工业APP 应用等过程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。
适用对象
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工业企业、平台企业等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。
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工业数据,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适用本指南。
第二章 数据分类
数据分类的总体方针、目标
工业企业结合生产制造模式、平台企业结合服务运营模式,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备,考虑行业要求、业务规模、数据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,对工业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和标识,形成企业工业数据分类清单。
数据分类方法
根据数据的管理归属以及业务情况给出大类的划分,再根据数据属性给出子类的划分,(如:研发数据域—大类,研发设计数据—子类),建议为了保证后续分级的准确性,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数据子类再次进行更细致的分类(如:研发代码、设计图纸就可以分为二级子类)。
建立数据分类数,形成数据分类清单。


第三章 数据分级
根据不同类别工业数据遭篡改、破坏、泄露或非法利用后,可能对工业生产、经济效益等带来的潜在影响,将工业数据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等3个级别(三级为最高级)。
将工业数据分类的最小子集按照分类的原则进行定级。

1、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三级数据
(一)易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,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;
(二)对国民经济、行业发展、公众利益、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。
2、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二级数据
(一)易引发较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,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,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;
(二)引发的级联效应明显,影响范围涉及多个行业、区域或者行业内多个企业,或影响持续时间长,或可导致大量供应商、****被非法获取或大量个人信息泄露;
(三)恢复工业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。
3、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一级数据
(一)对工业控制系统及设备、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的正常生产运行影响较小;
(二)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较小,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;
(三)受影响的用户和企业数量较少、生产生活区域范围较小、持续时间较短;
(四)恢复工业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。
第四章 分级管理
4.1、职责分工
工业和信息化部
制定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规范,指导、协调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。
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
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。
有关行业、领域主管部门
指导和推动本行业、本领域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。
工业企业、平台企业等企业
1、承担工业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;
2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;
3、实施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年度复查;
4、在企业系统、业务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分类分级结果;
5、有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立数据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人员。
4.2、 安全防护要求
企业应按照《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》等要求,结合工业数据分级情况,做好防护工作。

4.3、 安全共享要求
鼓励企业在做好数据管理的前提下
1、适当共享一、二级数据,充分释放工业数据的潜在价值。
2、二级数据只对确需获取该级数据的授权机构及相关人员开放。
3、三级数据原则上不共享,确需共享的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。
解读建议
结合业务场景,应做好数据的权限管控,可采用的技术包括:认证、授权、脱敏。
4.4、 应急处置要求
工业数据遭篡改、破坏、泄露或非法利用时,企业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处置。
涉及三级数据时,还应将事件及时上报数据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并于应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补充上报事件处置情况。
解读建议
应建立应急预案机制,建议做一个数据事件监控平台,发现问题及时预警,快速响应。